2007年4月10日,星期二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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租来的袜机用来抵押借款
债权人状告资产评估公司评估不实
本报记者 余春红 通讯员 王海燕

  本报讯  经过资产评估的机器设备作为借款的抵押,对债主而言应该万无一失,但海盐的一位沈女士却大呼上当。沈女士说自己把钱借给人家后,才发现抵押给她的设备是对方租来的。为此,沈女士以评估不实为由把资产评估公司给告了,今天法院将开庭审理此案。本报特提醒广大读者:要仔细核实抵押物品的所有权,以免权益受损。
  沈女士说,海盐的丽人袜厂曾多次向她借款。2006年8月11日,该厂老板拿出了一份《资产评估报告》,说可以把评估价值为72万余元的6台全自动袜机抵押给她。就这样,沈女士同意和袜厂签订了抵押借款协议,双方确认借款79.7万元,袜厂承诺在当年10月9日前一次性归还借款,如到期不还,袜厂以6台已经评估的袜机作价抵偿。
  但是还款时间到后,袜厂并没有按当初的约定还款。沈女士说,这个厂的老板现在下落不明,更让她担心的是,她经过了解发现,袜厂抵押给她的那6台经过资产评估的机器,实际上是袜厂向他人租的。
  沈女士认为,袜厂在没有提供任何机器设备所有权凭证的情况下,评估公司就出具评估报告,违反了《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》以及《企业价值评估指导意见》的规定,出具了虚假、不实的评估报告。
  同时,《公司法》也规定,“承担资产评估、验资或者验证的机构因其出具的评估结果、验资或者验证证明不实,给公司债权人造成损失的,除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外,在其评估或者证明不实的金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。”
  沈女士遂起诉到海盐法院,要求评估公司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。
  而评估公司答辩说,评估报告是袜厂为向有关金融机构抵押贷款提供价值的依据,而不是向沈女士抵押借款提供价值的依据。在评估时,评估人员已经要求袜厂提供真实、合法和完整的权属资料,而袜厂称那些机器是其购买的,但供货商没有提供发票,袜厂还为此出具了承诺函。评估公司认为,评估人员并不存在违反评估准则,出具虚假、不实评估报告的行为。
  评估公司还在答辩中说,该袜厂已经在2006年8月9日注销,之后与沈女士签订的抵押借款协议应该是无效的。
  海盐县法院今天将开庭审理此案。